不提供發票的火鍋店。
  “這個不明擺著偷稅漏稅麽!打著打折的噱頭,結果是打折不給發票,要發票就不打折!”家住遂寧市嘉禾路的市民張小姐有些疑惑。
  近日,她在遂寧市街市花園某火鍋店吃飯,“就是因為上面寫的打折,心想比較便宜才去吃的!”,吃完飯後,結賬時,卻被店主告知“不要發票才打折,要發票的話,要算全款,不能打折的!”遂寧市地稅局徵管科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,對於以各種理由不向消費者提供發票的商家,可以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。消費者遇到此類情況,可以現場直接撥打12366舉報熱線。火鍋店:不要發票才打折
  近日,張小姐帶著幾位朋友到遂寧城區街市花園某火鍋店吃飯。“一開始看到‘中午7.8折,晚上8.8折,22:30後入座7.8折’的字樣,心想還比較划算,就邀約了幾個朋友去吃飯!”張小姐和朋友們覺得味道不錯,大家都吃得很高興。可是吃完飯結賬的時候,卻被告知“打折後的價格,是不拿發票的!”。
  張小姐覺得很納悶,憑什麼打折後就不拿發票了。她要求店員將發票開來,店員卻說“我們都是小本生意,交稅都要交好多!你們又不報銷,拿發票又沒什麼用!”身旁幾位朋友也和店家理論,認為既然打折,那也是正常消費,應該拿發票。
  店員告訴張小姐,要拿發票的話,就得付全款。“我就給了全款,讓店家把發票開給我們!”一行眾人鬧得不愉快,“我就想問問,這種不開發票的行為,到底是不是屬於偷稅漏稅!”張小姐皺起眉頭,給記者介紹當天的經歷。
  地稅局:任何經營形式都應開取發票
  “無論是何種經營方式,只要發生經營行為或收付款行為,經營方都應當提供稅務部門的正規發票。”遂寧市地稅局徵管科工作人員告訴記者。
  “有的商家屬於個體戶,按照國家相關規定,對營收在2萬元以下的個體戶實行的免稅,但也必須為顧客提供發票!”工作人員告訴記者,個體戶不提供發票的行為,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》,根據違法情況,可以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。
  地稅局徵管科負責人還告訴記者,“消費者面對經營者不提供發票的違法行為,應收集證據,例如錄音、錄像,最好是在現場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,執法部門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。”
  華西城市讀本記者 胡旭陽 實習生李季 攝影報道  (原標題:商家註意了 打折不給發票小心被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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