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運城市兩個古村落入選“第三批中國傳統村落名錄”, 今後,這些村落將在保護、開發、財政等方面得到相應支持。
  在綿延千年的農耕時代中,農村是最基本的社會單元。中國曆史悠久、民族眾多、自然條件不同,形成了形態繽紛、風情各異的村落文化。可以說我們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基本在農村,民族之根也深深地扎在農村。傳統古村落是不可取代並無法再生的民族遺產“化石”,更是物質文化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綜合體。
  在我國,傳統古村落專指民國以前建村,建築環境、風貌、選址未有大的變動,具有獨特民風,至今仍為人們服務的村落。古村落獨特的建築風貌、重要的歷史價值、深厚的文化積澱和特有的古韻氛圍,不僅使古村落成為遠離鬧市的一方靜謐之所,其美學價值還對完善新農村規劃、提高城市建設水平具有有益借鑒。
  然而隨著城鎮化進程加劇,社會轉型全面深入,“現代化”的發展大潮裹挾著傳統古村落快速前行,便捷高效的現代化生活生產運轉模式考驗著故土“老化純天然”的繁衍生息傳統,昔日遠離城市喧囂的文明厚土難以為繼那世外桃源般地“獨善其身”。另外,過度開發旅游業,也對古村落原貌造成無法修複的“創傷”,有的甚至已經“消亡”或正在悄悄退出歷史舞臺。傳統古村落正面臨傳統與現代的衝突抉擇,身處開發與保護的重重矛盾之中。
  針對此現狀,政策規定,凡是被認定為中國傳統村落的村莊,在符合保護規劃要求的前提下,將優先安排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項目,積極引導居民開展傳統建築節能改造和功能提升。如果要進行保護開發,必須編製保護規劃並經過國家部委級機構的審查,禁止將生活街區改成商業街,不允許搬遷全部村民、或將傳統村落建成“博物館”等開發行為。
  所以,古村保護既是文化工程也是民生工程,對古村落保護應該立足於對古村歷史文化的全方位沿承,不能過分追求商業整改、旅游開發,而對古村原貌造成永久性破壞。也不能“投鼠忌器”般簡單地對其進行“封存”, 而是要積極創造條件,發展以古村落為主體的鄉村歷史文化旅游。此舉有助於調整農村產業結構,改善農民的就業結構與生活居住環境。通過保護帶動旅游,通過旅游發揮文化保護的作用,既可使古村落獲得更多修複資金,也可文化創收“反哺”村民,實現兩者的相互促進,使千年古村能夠最終徹底的涅磐重生。
  筆者建議,傳統古村落應該在充分尊重文化遺產的客觀規律前提下,嚴格落實政策佈局,多管齊下,進行合理化、規範化的開發與保護。想要傳統古村落重新煥發新機,就需要在平衡保護與發展,兼顧民生與文化的和諧大道上“且行且珍惜”。(葛海霞 王虎/文)
  (原標題:保護傳統古村落 綿延中華文明之脈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zzahm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